在第二次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时,若子女年幼尚不满两周岁,那么法院在审理并决定子女
抚养归属问题时,将会透彻评估诸多因素。
首要的是,法官们会深入探查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其中涵盖了诸如财务状况、职业稳定性、生活环境等多个方面。
在对上述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后,如果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障碍,譬如沉迷毒品、身背
刑事案件等状况,无疑对其
争夺抚养权增添了困难。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积极搜集所有可能充作
证据的材料来证实自身更具备养育孩子的优势,例如稳定可观的收入凭证、适宜舒适的居住条件证明以及能够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关文件等等。
同样重要的是,您还需尊重并考虑到子女的主观意愿,虽然在这个年龄段的子女意愿对裁决结果的影响相对较弱。
实践经验表明,通常情况下法院更愿意把
抚养权授予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越成长环境的那一方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