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便丧失了
法律效力,无权撤销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
无效合同主要是由于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或是出于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而导致的,故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相反地,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存在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特殊情况,
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此类合同进行撤销,使其重新恢复到未签订状态。
至于变更合同,这一概念往往是发生于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共识并据此对原有的
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不过请务必留意,即便合同已经因无效而失去全部约束力,若合同各方均存在过错,仍然有可能须负担相对应的
民事责任。
具体来讲,例如通过返还所获财产、支付损失款项等方式来
赔偿受损方的权益。
因此总的来看,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以及可变更合同在法律属性及其引发的后续影响方面,确实存在着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