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医疗争议
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有多种形式的资料或信息被认为并非具有可信度或被视为无效
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未经充分核实的小道消息;基于主观观念及个人猜忌所做出的推断推测;与争议事件本身直接关联性较低甚至毫不相干的各种素材;通过非法途径所获取到的各种证据(比如
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等手段);经过合法期限内未提交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证明文件。
除此之外,对于由一方单独创建而另一方并不承认、且缺少其他相关辅助验证材料支持的证据内容,往往也难以被判定为有效证据。
值得特别提起的是,对于每一个特定的
医疗纠纷事例而言,对证据是否具备有效性的评估都应结合案情实际及其关联的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性分析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