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关于第二次开审之时被告未能现身出席的状况,是否能据此判定法院将下达离婚裁决,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法院作出离婚裁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倘若原告能够提交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
违法行为,那么即便被告未能亲自出庭,法院仍有可能做出离婚裁决。
然而,如果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由于被告未能出席法庭使得法官无法深入了解被告的真实想法,法院则可能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并在此种情况下暂不做出离婚裁决定论。
总而言之,在
诉讼案件中,被告未能出席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导致法院做出离婚裁决,而最终的裁决结果还将受到案件的具体实情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