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公安部门
审理期限,其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性而异。
普遍而言,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的侦查与
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件情节较为复杂、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做出结论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若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
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对于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即使延长后仍然无法在限定期间内完成侦查工作的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如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时,实际所需的调查时间可能会进一步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