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
法人变更事宜前夕,公司所形成的所有
债权债务原则上应继续由该公司
全权负责处理。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
法人实体,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法定
代表人的更迭而发生任何形式的归属变化。
依据我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资产来为公司的所有
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原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代表公司所实施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变更后的公司予以
继承和承担。
然而,若原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了过失,从而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在公司承担完相应
债务之后,公司将保留向有过错的原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总而言之,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公司本身来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这一责任的归属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