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倘若另一半对于
离婚事宜持反对意见,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之下,其中一方可采取单独
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法院所作出的离婚裁决之关键,往往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然彻底破裂。
倘若其中存在诸如
重婚或有配偶之人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常关系等特殊状况;又或者存在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
家庭成员之行为;亦或是有长期恶习如嗜好赌博、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等恶劣情况;以及由感情不和而导致双方长时间
分居满两年以上等等这些重大事项,都将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法院通常会对此类案件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然而,若无以上明确列举的种种状况,仅能凭借充分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同样具有可能对该离婚请求做出肯定性的判决。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
离婚诉讼如同简单的形式化流程那样顺利,在整个过程中,
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出足够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