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行动必须严格遵循如下条件才能够顺利完成:第一个就是要有确切的
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存在的确切
刑事犯罪事实;其次,这个刑事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可能面临被判
处罚金、
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的
刑法惩罚;另外,即使已经用了取保待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限制其自由,但如果这些手段仍然无法有效预防其再次
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话,那么也是无法进行逮捕的。
从程序角度来讲,整个逮捕过程需要按照严格顺序进行操作,具体说来,首先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依据侦查掌握的情况提出逮捕请求,制作专门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包含所有相关的
案卷材料和证据在内的全部资料提交给检察院的
审查批捕部门进行最
终审核。
检察院接收到这些材料之后,将会对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最后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那些经过审查被批准逮捕的被告人,公安机关就必须按规定实施逮捕,并且在执行的时候必须向被逮捕人公开展示
逮捕令,并当面向其宣读相关内容。
被捕之后,检察院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部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