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孕妇在妊娠期内,男方一般是不允许
提出离婚申请的,但是当女方主动提出或者经过人
民法院审查认定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诉讼请求时,则属于例外状况。
若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断然决定结束婚姻关系,那么针对
财产分配问题,法律通常会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但同时也会适当向女方以及子女倾斜,以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
倘若男方在此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行为,例如
婚外情、与第三者
同居、
家庭暴力等恶劣行径,女方就有权利据此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除此之外,如果因为怀孕给女方带来贫困的困扰,那么女性同样拥有权利要求男方提供相应程度的财务支援。
然而对于具体的补偿和援助形式以及金额大小,应当综合多个复杂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加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