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限,其时间标准因各种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出入。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案发地现场调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制定出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部分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当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均被成功查获后,也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环节,则需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当然,如遇特殊情形无法按期完成,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展上述规定的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迟不得超出六十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具体的出具时限须依案件的复杂性及其实际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