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之虞时,员工
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条款。
就此类
赔偿而言,根据
劳动者在该公司供职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年,则应视为一整年算;如在此期间劳动者待在公司的时间低于六个月,即可获得半个月租金的经济补偿。
当然,在这里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工合同时前一年度的总收入除以十二。
若
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产余裕足以应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受益
债务,且还有余额,那么这些余额便应首要用于支付
员工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乃至抚恤费用等,而对于所
拖欠的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也应优先偿还。
然而,如果企业破产后的实际财产价值不足以全部清偿不同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只能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