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破产分配应遵循以下程序与秩序:首先,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必要费用以及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均有益处的债项。
这类费用主要包括破产
诉讼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法院手续费、处理并变卖
债务人资产所需的各项开支以及对这些资产的合理分配费用等等。
至于共益
债务,其具体定义为那些在
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全体
债权人的权益而产生的债务。
其次,接下来予以偿还的就是对于雇员所
拖欠的薪水和
医疗费、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支付项目;同时,尚未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也同样需要一并清还;另外,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应付给每个员工的
补偿金亦需按规定予以兑现。
再者,除了上述前述事项之外,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公司所需支付的各种欠税也都应一并偿付。
最后,在严格遵守上述各项原则的情况下,剩余之财产应用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当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清偿需求时,将根据各自对应的比例进行公平分摊。
值得强调的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应采用货币方式进行,除非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授权采取其他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