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并希望进行书面复核,需自收到该
认定书之日算起,在限定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详细步骤是向负有开具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复核申请书。
在书面申请文件中,务必详细陈述复核请求以及相应的理由和
主要证据,着重突出您认为原认定书中所存在的谬误之处,如事实认定模糊或准确性不足、适用法律
法规出现偏差、责任划分不当等问题。
请注意,要确保单次申请仅能申请一次复核。
如经过复核机关审核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尚未明确清晰、
证据缺乏可靠或充分性、责任划分欠缺公正性或者调查与认定过程中存在
违法法定程序的行为,有权要求原处理机构重新展开调查与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