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交通
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而欲提起
行政诉讼的情况,您应当首先明确法定的
起诉时效,建议在收到交通责任
认定书次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
在这程序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您需证明责任认定书中存在明晰地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规等方面的问题。
与此同时,为了有力地支撑您所提出的主张,您亦须做好相应
证据的准备工作,诸如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获取见证者的证词、以及涉及到相关鉴定事宜的报告。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的程序及依据展开严肃核查,如果经审查法院发现交通责任认定书存在较大瑕疵,将会依法撤销或者重新修正;反之,若认定其内容合法、具备效力,则将判令驳回您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
请注意,在行政诉讼案件当中,
举证责任由被告方,也就是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您作为原告方,依然应该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配合
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