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医疗事故纷争
诉讼的过程之中,
证据举证的基本原则常常会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这一规定意味着,医疗服务提供者有责任通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同时还必须证明他们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并无任何过失。
然而,患者方面也并非完全没有举证的义务,他们仍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损害,并且这些损害与
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事例中,如果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合理的解释和告知义务,或者损害的产生是由患者本身的原因所引发的,那么举证责任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转移和调整。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纷争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相当复杂,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