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般的条款规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该在自现场展开调查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也应完成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检验或者鉴定工作,那么需要确保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得到明确确认且符合法定要求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到多个责任方且难以准确认定等因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但是这种延长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