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的财产争议案件中,有关受理费的承担问题,一般而言是由
败诉方自行承担,然而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法院会针对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各方
胜诉与败诉的比例进行决定,以此界定各方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若在某些情形下,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无法清晰划分为胜诉和败诉,那么法院有可能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而对于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往往是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下来的。
倘若在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取得了部分胜利,同时也遭受了部分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总的来说,
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经过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之后所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