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对交警事故
认定书持有异议,我们通常并不建议您立即寻求与作出该认定的交警进行交涉。
根据法律规定,您拥有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计起的三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权利。
这份复核申请应详细列明您所提出的复核对处置结果的请求以及您所持有的理由和用以支持这些观点的重要
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每次生成并提交的复核申请仅限于一次。
另外,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复核申请将被视为不受理:(1)任何一方
当事人已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此案;(2)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涉嫌交通
肇事罪的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属于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在您提交复核申请之前,请务必准备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便提高复核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