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形,则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遇到复杂情况,例如事故成因难以查明、
当事人未能及时
报案导致现场变动及
证据灭失等,那么
认定书出具的时间便有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
总的来说,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开具时间将依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都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