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勘查工作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事故
认定书的制作期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