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男方未有合理理由而未能出席庭审,则法院将首先向其发出
传票以通知其应诉。
然而,即使收到传票之后男方仍旧拒绝出庭,法院亦有权强制性地
传唤其至庭参与审理过程。
倘若男方的确因实际困难导致无法按期出席法庭,并且已提交实质性的书面解释与意见,法院在经过详细审查的前提下,也存在针对此种特殊状况进行缺席审判以及做出相应裁决的可能性。
然而,作为一个基本的规则,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双方
当事人均亲自出席法庭,更有利于法院准确掌握案件真实情况,进而作出公正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
缺席判决并非必定对原告方更为有利,法院依然会根据各方所提供的
证据以及查证清楚的案情,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
关于
财产分割及子女抚育权的归属等关键问题,法院同样会坚持保障双方合符法理的权益,以及为子女的最佳成长环境与利益作出考量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