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承担,但
胜诉方可视为自愿承担,依法可不予计较。
对于部分获得胜利、部分遭受失败的案件,审判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案情的具体复杂程度,合理地裁决各参与人需负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在共同
诉讼中,倘若有
当事人败诉,审判机关会依据他们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公正地决定各当事人需负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而经由庭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其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则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案发所在地审判机关作出最终裁决。
除此之外,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例如参与人自愿申请
撤诉的场合,
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至于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将按照实际情况减半收取。
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特定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
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