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是,
彩礼等财物的退回与否绝非仅仅取决于
婚姻存续期间以及何方提起
离婚诉讼这两个单一的因素。
若已然完成
婚姻登记流程却未能共同生活,或是在缔
结婚姻前以彩礼之名
赠予对方,进而引发赠与人经济困境的话,那么在
离婚这个重要时刻,
当事人有权恳求退还依照传统习俗赠送出去的彩礼,对此,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全面支持。
然而,倘若并不具备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无需退还的。
就
夫妻共同财产而言,其从理论上来讲应该被平等地进行分割。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向家庭作出的贡献程度、财产的原始来源、以及双方各自的过失等诸多因素。
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则需依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总的来说,
离婚财产的处理必须要全方位地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而不能简单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