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的
刑事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员对此事件毫不知情,那么其将无法构成该罪行。
这是因为,该类
犯罪行为需要
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道这些物品属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还需对其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
对于“明知”的判定,我们应该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触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和数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化和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涉案人员确实不知情,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他们本应知晓或者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些物品属于犯罪所得,却仍然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数额、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