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夫妻在
分居期间所获取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然而,若夫妻双方就财产所有权问题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那么应依照该约定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并不以夫妻是否处于分居状态为依据,而主要取决于财产取得的具体时点是否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内。
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分居期间,某一方通过
继承、赠与等方式明确表示其财产仅归自己所有,或者某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
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些都将被视为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