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仍未偿还
债务且已更换法定
代表人,此举并不能规避公司面对
债务承担的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必须承担起其所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而法定代表人的更改并不影响这一基本原则。
因此,旧任法定代表人在其职位任职期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相关的债务,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为前任的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旧任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
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给公司的
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相关
责任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公司所
拖欠的
债务问题,债权人应当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进行协商、调解、
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发票、对账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