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的
判刑上限规定如下:对于以个人名义实施的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涉案金额如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或是对以单位名义进行的此类活动,涉案金额若到达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伴有附加的
拘留,乃至
罚金等惩罚。
此外,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规模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亦或单位从事的此类活动所涉及的金额高达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其
刑事责任将更为严重,需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随罚金的
处罚。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如果个人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其以上,同时单位的此类活动涉案金额超过了人民币2500万元,其
责任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时接受罚金的惩戒。
然而,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其他相关因素,例如造成的
经济损失程度、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良好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