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选择以公司为主体来发
起诉讼。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必须以其所有的资产来负责清偿公司所产生的
债务。
然而,当某些特殊情况出现时,例如
法人与公司的财产发生混同现象、股东存在
抽逃出资等行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公司的
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当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欠款负有直接的责任(例如他们提供了个人
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将法人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列为被告。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如果您能够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例如欠款形成的原因、是否签订过相关的协议等等,这样我才能为您提供更为精准的判断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