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适用之法律
法规,当争议各方对于
仲裁机构所做出之最终仲裁决定存在异议时,有权于接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若
逾期未行此举,则该仲裁裁决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十五天的期限为固定不变的时间范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可能性。
因此,各有关方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
诉讼权利,以避免因超过期限而导致丧失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如在期限内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仲裁裁决进行全面审查,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