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程序中,未成年子女的
抚育费用承担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此过程中,儿童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将按照以下几个基本准则进行适当的判断和处置。
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子女的实际需求,这包括了他们的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开支;其次,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是决定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参考指标;最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会对抚养费的设定产生影响。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例如 20%-30%之间;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此外,抚养费应该定期支付,如有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
若有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另外,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会持续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为止。
但是,如果子女已经年满 16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的生活来源,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