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中,并不存在人们通常所称的“情侣证”这种被赋予了法律约束力的特殊档形式。
在法律制度中,日常爱情关系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与认可,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所承认并加以规范的主要社会关系之一。
倘若您所提及的“情侣证”实际上是情侣们自行设计或者约定的某种象征性的证明,那么这类证书并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
权利和义务,仅仅是双方感情交流与承诺的一种表现方式罢了,丝毫不涉及到法律层面的约束力。
总的来说,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民众前往政府机构申请获得具有普遍认可效力的“情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