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发生
法人代表变更之际,针对其变更前所缔结的各项
债务,原则上应由该企业自身背负,而非原
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为此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组织属性的一种象征,并非自然人身份的代表。
在此情况下,企业凭借其作为独立
法人主体的地位,需以整体资产为依托,对负债予以全面承担。
在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的过程中,原有的
债务承担主体并未发生任何改变。
同样地,新的法人代表亦无需无条件地对变更前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原法人代表在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例如因违规操作而导致债务的产生,那么他/她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
企业债务的实际承担者始终是企业本身,与法人代表的变更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除非在特定的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况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