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寄出
传票之后,若被告人并未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将会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倘若被告人属于必须亲自到场的
当事人,且经过了两次正式的传票提醒却仍故意拒绝出庭,法院则有权依法要求强制到场,即“
拘传”。
然而,假若被告人并非必须亲临法庭,那么法院将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最后可以做出
缺席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所作的缺席判决并不代表被告人必定
败诉,而是在被告人主动放弃答辩权以及质证权的前提下,法院依据原告方提供的
证据及陈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与判断。
特别要强调的是,缺席审判对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法律风险,这是因为他们无法亲身参与到庭审过程中,从而无法充分表达自身观点,并且提供充足证据来支持己方主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尽最大可能积极响应
诉讼程序,以切实保护各自的法定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