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里,存在不少非法的资金来源情况。下面来详细说说。
1. 用套取的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简单讲,就是有些人编造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贷款条件,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然后把这笔钱转借给别人,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下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钱、向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得资金后转贷。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资金后转贷,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是不被允许的。单位职工集资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操作,转贷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法律也不会给予保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身就是犯罪行为,用这样得来的资金去转贷,肯定是非法的。
3. 把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用于借贷。通过诈骗、盗窃、贪污等违法犯罪手段拿到的钱拿去放贷,这种借款合同是无效的。而且涉及的各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要是在借款合同里使用非法来源的资金,后果很严重。借款合同会被判定无效,出借人有可能要不回借出去的钱,还得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