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发起
第二次离婚诉讼之时,若被告拒绝接收
传票,依照法律程序,法院将酌情选取其他有效的送达方式,例如实施留置送达、进行公告送达等等。
所谓留置送达,便是由送达者将有关
诉讼文件直接妥为安放在受送达者的住所之内,并且采纳拍照或录像等手段,对整个送达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而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方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均无法送达之情形下,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待法定期间届满后,便可视为已完成送达。
然而,被告拒收传票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只要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
证据确凿充足,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地做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
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