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的借贷行为中,借据与
身份证复印件的打印方式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分开进行。
借据作为明确
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应当包括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约定以及
借款人的亲笔签字和签署日期等关键性的要素。
而身份证复印件则常常被用作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文件,附于借据之后,以备在需要时核实
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先起草借据再取得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安排,将两者分别打印也是可行的选择,但务必注意妥善保管,
保证两者之间能够相互对应,构成一个完整且有效的
证据链。
总而言之,关键之处在于借据内容的准确无误和与身份信息的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