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法院往往会采用公告送达之方式执行相关任务。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处于未知状态或是无法利用其他方式将法律文书传递给对方时,人
民法院通过公布相关
诉讼文书之主要内容向受送达人传达信息的一种独特的送达手段。
在
公告期间届满之际,便可被视作已经实现了送达的目的。
一般的公告期设定为 60 天。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公告送达将会在某种程度上拉长诉讼的时间与流程。
同时,作为案件的
当事人,您有责任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被告的行踪或提供可能存在的联络方式,以便提升诉讼的效率。
若在接下来的诉讼进程中,被告方突然现身,法院将确保其
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