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与
免责事由之间的差别,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抗辩事由,实际上是被告在面对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时,所提出的用以证实其诉求并不成立或者仅部分成立的具体事实。
例如,在涉及
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案件中,如果被告能够证实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原告存在
故意行为,那么这就构成了一种有效的抗辩事由。
然而,免责事由则是指那些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况。
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常说的“
不可抗力”,它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也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加以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整体上来看,抗辩事由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而免责事由则更多地强调依据法律规定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抗辩事由的
适用范围相对较广,涵盖了各种有可能否定对方诉讼请求的情境;而免责事由则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然而,在实践中的具体事例中,这两种概念有时候会出现交叉甚至重合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