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若存在某笔款项存储于某位
当事人的名字下方,首要步骤便是确定这笔财产是否为夫妻这对伴侣所共同拥有的。
通常而言,
结婚期间内夫妇所得到的薪水、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应该被视为他们的合财
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能提供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该笔存款系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或是婚后由于
继承、赠送等特殊原因而明确仅归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那么这部分便会被界定为
个人财产。
关于那些被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它们应当在离婚之时进行分割。
当事人们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再交由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性以及关爱无过错者为原则加以裁决。
另外,持有存款的那一方可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凭证,以便证明存款的金额及其来源。
倘若任何一方故意隐瞒、私藏、擅自转移、贱卖、恶意毁坏夫妻共有的财物,则在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之时,其份额有可能会受到降低或甚至不予分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