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后男方强迫女方写放弃抚养费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男方强迫女方写放弃抚养费有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形之下,由男方施压或者强迫女方签署的自愿放弃支付抚养费用的书面声明往往无法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原因在于,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并抚养未成年子女皆为父母所应尽之法定责任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强制手段予以免除。
从法律角度来看,所谓“强迫”即指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行为。
倘若能够证实女方确实是在受到强迫的情况下做出了放弃抚养费的表述,则此项表述将被视为无效,女方仍然享有向男方索取子女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然而,女方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例如相关的书面文件、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总而言之,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绝非可以任意剥夺或放弃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10-0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