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
合同诈骗罪与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
犯罪类型。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主要是指
犯罪嫌疑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中运用
欺诈手法,非法获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的
违法行为;而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罪则是指
行为人明知所涉财产系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途径所得及由此衍生的收益,却仍然实施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或采取其他手段掩饰、隐瞒该类财产的真实来源。
在某些事例当中,部分涉嫌
合同诈骗的罪犯有可能通过他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举来逃避法律
追责,在此种情况下,这两类犯罪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合同诈骗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混淆,认为所有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都必定伴随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发生。
实际上,单纯的合同诈骗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包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节。
因此,对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上述两类犯罪,以及应当如何
量刑处罚,必须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和确凿
证据,并按照我国现行的
刑事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严谨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