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需承担
连带债务责任的情况主要涉及到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当夫妻俩共同签署贷款合同或其中某一方在事后面临
债务而进行确认时,由此产生的债务即视为两人共享。
其次,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如果某些债务是由配偶以个人名誉支付的,只要这些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便可被视为
共同债务。
再者,即便某些债务是由配偶以个人名誉设立的,但只要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只有当
债权人为证明这些债务的确被用在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工作或者他们之间存在共识的场合,才能将之定为共同债务。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做出这样的判断时,必须综合衡量债务的用途、数量、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对于是否是共同债务的界定,就需要深入研究相关
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