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实践过程中,当夫妇双方
分居长达两年并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
离婚时,法官将会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做出公正裁决。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
分居两年确实是衡量夫妻情感是否破裂的一项关键指标,但绝非唯一决定性因素。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将深入调查分析分居的根本原因、分居期间双方的互动交往情况以及是否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若能证实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时间超过两年,并且在此期间内未出现任何其他需要维护婚姻关系的特殊情况,那么法官往往会认为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进而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然而,倘若有充足的
证据显示在分居期间双方仍然保持着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与沟通,或者存在其他可能促使夫妻关系得到修复的因素,那么法官也有可能作出不
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主要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