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的
刑事案件转为
行政处罚之后,实施了一定的折抵政策。
譬如说,当某位
违法行为者所面临的
刑事处罚涉及到
羁押期限时,可以将这段时间直接转化为行政处罚中的
拘留期限,遵循的规则就是:“每一天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就可以折抵一天的
行政拘留期”。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为
涉嫌犯罪而遭到
刑事拘留长达十天之久,在此期间,该案件得以顺利地从
刑事领域转换成为了行政处罚,而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决定对其实施十五天的行政拘留。
那么经过折抵以后,实际上他只需要执行达到五天的行政拘留
强制措施即可。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处罚中所包括的例如
罚金等财产性
处罚并不能够直接折抵行政处罚中涉及的罚款部分。
此外,这种折抵方式仅仅适用于那些
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