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情况来看,当婚姻持续一年半之后选择解除婚约,关于
彩礼及三金是否应予退还的问题需要参考诸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若双方确实已经完成了
结婚登记的程序,但是并未能真正生活在一起;或者假设有婚前支付彩礼的情况,并且这种支付导致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婚姻结束之时,他们有权针对彩礼提出
退款请求。
对于三金这一类财物,如果经过认定属于彩礼的范畴,也应当按照上述有关彩礼退还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然而,如果这些三金是在婚后作为一种普通赠送行为所给予的,那么通常来说将很难再提出返还的要求。
假定你的婚姻已经持续了一年半之久,若是你们仅共度的生活时光相对较短暂,或者是因为支付彩礼而使得支付方的生活承受了不小的压力,这时就有可能部分
退还彩礼以及三金,但具体情况仍须全面考虑到双方在责任方面的轻重程度、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等等各类因素。
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公正且理性的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