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司法鉴定中漏水受损范围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往往遵循着“谁主张、
谁举证,谁先垫付”这一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当受害方提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漏水受损范围时,受害方需首先承担相关费用的垫付义务。
然而,最终费用的承担
责任人却需要根据案件裁判结果得以确认。
如若经过严谨科学的
鉴定程序后,发现漏水责任完全归属于
侵权方,那么相应的费用便应当由侵权方全额承担。
而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需依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亦可能依据平等公允的原则,结合案件的个案实际情况,做出双方共同负担相关费用的审判决定。
因此,总结来说,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取决于
责任认定以及法院在权衡争议双方利益后所作出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