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村委会在处理
民事纠纷中所所做出的“公证”并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公证。
因为,法律公正应该由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公证机关负责办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由村委会提供的与
纠纷相关的证明或者调停建议或许具备一定的
证据力。
例如,在涉及到农民之间关于
土地承包或者邻里关系等方面产生的
矛盾纠纷里,若村委会能根据足够的依据以及客观的查证材料,对于争议事实做出了明确且全面的陈述和认定,那么在法院正式审理此案时就有可能将这些内容视为有效的参考依据。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建议与其公证机关所发出的公证书相比,在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方面还是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
具体到最后能得到多大程度的采信和认可,要视乎法院对证据的全方位审核与评判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