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并不存在因为
分居而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发生。
离婚的法定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原则。
然而,当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了两年以上的期限,仅被视为是法院在判断是否准许离婚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但是,在向法庭
提出离婚诉讼之后,法官是否会做出离婚判决,则会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衡量与评估。
如果希望以分居为理由申请
立案离婚的话,以下几个关键点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所引发的;
其次,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且不间断的;
最后,还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分居的真实性,例如
租赁合同、
证人证言等等。
总而言之,仅仅依靠分居的时间长短并不能够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通过正式的
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