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
中国法律体系下,经过完整年度的
分居之后提出
第二次离婚离婚诉讼请求并不能确保必定得到法庭的批准
离婚。
最终决定法院裁决结果的中心依据是确认“夫妻之间的情感疏远已经达到严重程度”。
分居时间超过一整年确实可以被视为评估夫妻感情状态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它并非是决定性的唯一标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全面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生活中的情感交流、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多个层面的实际情况。
若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明确显示出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感情疏远已经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来修复,例如存在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赌博成瘾等恶劣习惯且多次教育未果,或者双方已经长时间忽视对方的配偶权利等情形,此时获得法庭批准离婚的概率将会比较大。
不过,倘若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夫妻之间的
感情破裂,那么仍然有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批准从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总而言之,法庭是否批准离婚取决于具体事例及其相关证据,法院将对所有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做出最后的判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