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之
诉讼事宜,其普通审理权限被划定为
侵权行为所在区域或被告实际居住位置的所在地区的最高级人
民法院。
在此规定中,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和
侵权结果的产生地点均被视为“行为地”的范畴内。
例如,若伤害行为起源于当地,则该实际发生地即构成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如
当事人因遭受伤害而到某地接受治疗,那么该地便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而所谓被告实际居住位置的所在地区,通常是指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但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
户口所在地址不相符,则应按照其真实频繁的居住场所为准。
总的来说,当您需要考虑选择进行
起诉的法院时,务必要结合各大法院的
管辖规定并深入研究事例的实际状况,从而为自身争取最佳利益。